“我和老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近万元,可以拿这笔钱出去旅游了。”近日,北京失独老人康先生领取了以房养老产品第一份养老金。他和其他几位老人因此成为国内首批通过以房养老领取到养老金的客户。
去年6月23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今年3月,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产品获批。作为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发起方,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选择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老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他进一步解释,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等因素后确定,“待老人去世后,房价涨了归属继承人,房价跌了保险公司承担,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此款产品保险公司的赢利点在哪儿?该负责人表示,此款非分享型的产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盈利,“只是像银行抵押贷款一样收取利息,而这个利息跟保险资金成本差不多。”
以房养老是否会成为养老方式的主渠道?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的积极意义在于,让有需要的老年人多一条自我改善老年生活质量的途径,“对于有多套房产、无子女的老人或子女不需要继承父母房产的人可以考虑选择以房养老,它只与少数人的自愿选择、市场交易行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