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到买房卖房是个大工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情况,比如,有的买房人着急买房,但手头短期能周转的钱不够,办理银行贷款周期又比较长,卖房人又着急给银行还款,完成房产解押,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中介往往会主动提出快速贷款服务。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中介提供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央行规定的上限,有的年化利率竟然高达48%。这俨然变相成为了一种民间高利贷。这种民间的高利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房屋中介贷款的时候,背后藏着哪些风险?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要达到30%及以上。但记者发现,如果购房者短期内资金不足,且能够提供相应抵押,并证明短期内资金即将到账,房屋中介能够提供一种快速贷款服务,以解燃眉之急。记者致电北京某房地产中介贷款专员,对方明确表示,可以提供短期贷款。贷款最短借款期限为10天,利率为1%。月利率则按三个十天的周期,累计计算为3%。
中介贷款专员:短期借款有啊。最低单位是10天,一个点。就是说您借款,比如80万借10天,它就是1%,就是八千。十天是一个单位来算的,一个月是3%。超过一个月,比如说您用了一个月,还要用完之后还要再续五、六天,它可以按每天来算,不用10天一个单位了。肯定是需要做一个抵押,做一个借款公证。
中介看似便利的短期贷款服务背后,是高额的贷款利率。如果月利率达到3%,年利率即为36%。而央行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6个月内银行短期贷款的年利率为5.6%,4倍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22.4%。中介贷款36%的年利率远高于央行规定的22.4%的上限。
工作人员:如果贷款月利率是3%的话,乘以12,一年下来就是36%,要远远高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的房贷应该是六点几,这是年的,这样它比它高将近五到六倍,可以说这就是民间的“高利贷”。
房屋中介的短期贷款不仅针对急需用钱的购房者,也针对卖方贷款。按照北京出台了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规定,北京的二手房没有完成过户之前,首付款需要在银行账户中进行监管,类似于网购中的支付宝。虽然首付款安全了,但对于部分没有还清房贷的卖房者,没有首付款,就不能完成解压,更不能进行后续的交易。这时房地产中介也会提出,可以提供短期的贷款服务。
有媒体报道称,中介提供给卖房者的贷款的月利息更高,达到4%。无论是月利率3%还是4%,如此高的贷款利率,为什么仍有人问津?北京购房者吴先生说,作为周转,一般短期贷款的时间不会很长,最终的利率很难达不到按年计算的36%,加之北京二手房的价格一直处于上涨趋势,这促使一些刚需购房者急于出手。
吴先生:有一个考虑,就是如果现在二手房不把钱交上的话,和亲戚朋友把钱筹来,这个房子可能就卖了,可能就没有了。出于对于房子的考虑来说,要是过一个月再交这个钱,房价上涨也赶上这个利息了。权衡一下,如果对房子特别着急,又不是那么缺这些钱的话,可能会考虑房产中介提供贷款服务。
很多人仍然会选择这种方式,原因就是拿钱快,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却提醒消费者,花高利息解决燃眉之急,快速但并不安全。
邱宝昌:最关键的一点,因为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未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比如贷款业务、存款业务都是禁止的,中介机构没有权利,没有法律资格去从事贷款业务,它所从事的贷款业务的合法性是受到质疑的。
那么这种做法是不是触犯了刑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如果是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虽然违法但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洪道德:不违法,我认为不违法就是双方自愿的问题,贷出来以后,将来如果这个贷款人还不了这么高的利息,那么诉诸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中介的,会支持这个贷款人。法院会在这个4倍范围之内给予支持,超过4倍的法律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现在,一方面各地银行房贷政策在不断收紧,另外一方面,对于中介类似于高利贷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就算清楚这高利贷背后的风险,但是迫于现实,快速贷款也是个无奈的选择。邱宝昌认为,要想治理房产中介的高利贷行为,不能仅靠消费者的自律。
邱宝昌:我认为这个责任,不应该让消费者注意什么,因为他很无奈,他需要贷款,政府应该加大监管,企业应该自律,如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去进行处罚、规范,同时向民间融资的渠道,应该要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