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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下定金后遭查封 买家起诉卖方获赔4万

发布时间:2013-12-19  来源:东南早报  

  

 

  在谈好了价格,交了定金之后,潘先生理所当然认为房子肯定属于自己了,谁想到几天后就来了个急转——房子被法院查封,这下潘先生只好将中介和卖方告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在一审输了官司后,潘先生笑到了最后。
  
  潘先生想购买一套房子,经洛江区某房产中介所负责人王某明介绍,认识了薛某兰和她丈夫程某凌。
  
  今年1月3日,潘先生作为买方,程某凌夫妇作为卖方,在房产中介所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薛某兰、程某凌同意将位于洛江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潘先生,建筑面积约126平方米,价格为79.9万元。
  
  为确保交易安全顺畅,协议还约定,潘先生应支付购房定金4万元,程某凌夫妇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有关房屋产权或债权债务等纠纷,概由他们夫妇俩负责处理。
  
  协议才签订几天,潘先生就接到一个坏消息——洛江区法院做出一份裁定书,裁定查封宋某的房产。原来,2012年10月份,宋某把房子卖给程某凌夫妇,尚未办理过户,程某凌夫妇就把该房产转卖给潘先生,不料因宋某与施某有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施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宋某的这套房产。

 

  
案情
  
下了定金房子却被查封
 
起诉
  
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正常情况下,若程某凌夫妇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房产履行解押等义务,那么他们和潘先生的买卖还可能进行,然而他们没这样做,这可把潘先生急坏了。
  
  几经沟通,潘先生还是未能从程某凌夫妇处过户到该房产,于是他将王某明、程某凌夫妇告到洛江区法院,请求判决解除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判决三被告连带双倍返还他定金8万元,并赔偿他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
  
  潘先生称,当时他们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不得中途违约。任何一方因改变买卖意向、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规,造成本房产交易未能进行,属于根本违约。若卖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买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两日内退还原告所支付的购房款,同时向原告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承担原告应向中介方支付的中介费及支付合理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调查费)。


被告
  
房屋被查封属不可抗力

  
  在程某凌夫妇看来,他们并非有意不卖房子给潘先生。
  
  程某凌夫妇称,他们实际上没有收到潘先生的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给原告。他们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宋某,4万元定金是潘先生直接支付给中介所。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各方免责。因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他们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实,属于该条款中约定的非主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他们没有过错,按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他们不应承担返还双倍定金的责任。
  
  王某明说,潘先生支付的4万元定金,他作为监管方,代为监管,不应当连带承担返还双倍定金及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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