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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房东合同期内租金翻倍 租户进退两难

发布时间:2014-03-04  来源:福州晚报  

    离合同到期还有两年时间,房东却给阿润(化名)下了最后的通牒,要么租金每个月多交1万元,要么退还店面。这让阿润不知如何是好。

  3年前,阿润找房东租了个沿街的店面,合同期5年,每个月租金1万元。拿到房子后,阿润投入10多万元进行装修后开了家服装店。经过3年的苦心经营,服装店才开始盈利,眼看接下来的日子好过些,房东却要提租金,每个月要他多付1万元。

  阿润说,租金翻倍,他根本吃不消。这意味着服装店将再次陷入亏损状态。他跟房东说,合同期还没到,不能提租金,否则是违约。

  “违约就违约,就是我付你1万元违约金而已。”房东并不担心自己违约,他很明确地告诉阿润,要么提租金,要么他搬店走人。

  阿润问律师,他该如何办呢?

  律师:按照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房东在合同有效期内涨租金,他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但他宁可承担违约责任,也要涨租金或者赶你走,因此,你应当权衡下所得所失。建议从两方面处理这个问题:一是好好跟房东协商,看能否不要把租金涨得那么高;二是你关店走人,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适当补偿你装修店面所支出的费用。在权衡各种利弊下,你可作出对你最有利的选择。

  目前,在店面租赁合同期内,房东随意涨租金的情况比较多见,而这对租客来说很不利。因此,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时,尽可能地对违约责任作出更为明确的约定,比如若房东违约要赔偿租客装修店面所花费用的几成,并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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