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原有一套价值55万元的房产,现在要将其以60万出售
免征个税王先生1年内重新购买一套65万房产(注:两套均为自住用途)。由于重新购买的房产价值大于原房产出售总价,根据规定房产个税予以免征。
征个税在1年内重新购买另一套50万房产由于重新购买的房产价值小于原房产的出售总价,出售人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万元-55万元)×20%×(1-50/60)=166.67元。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其他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