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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有风险 还需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发布时间:2014-11-21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近期,0首付房源打动了不少购房者。“以前要买一套两房,至少也要付10多万的首付,现在有些楼盘可以不用付首付了。”最近,毕业两年、在一家企业从事文职工作的小李看着一项目的宣传资料开心地说道。她告诉记者,身边有不少朋友像她这样,积蓄不多、不想啃老但又想尽快买房。听说“0首付”买房这事,大家都很激动。

 

  不过,“0首付”买房真的就轻松无压力吗?其实不然。虽然买房前期,购房者省去了首付的压力,但是买房后得承担返还首付、房贷的双重压力。

 

  “买房者要考虑双重压力,原先没有付的首付要分期或在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偿还,同时还要考虑办完按揭后每月还月供。”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认为,买房者在选择0首付时,要考虑好每个月的还款额度自己是否能承担,而不是盲目地入市。他认为,通常来说,支付首付有困难的购房者,其现金流多不充足,0首付入市买房,风险很大。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也提醒购房者,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出现无力还款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购房者违约责任。而如果购房者无力偿还房贷,银行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拍卖房产。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评估好自己的经济能力,避免出现无力偿还房款的风险。

 

  质量问题致逾期

  物业费从交房之日收起

 

  最近,泉州市民徐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买房烦心事。他在城东一项目购买了一套房屋,本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是今年5月份要交房的。但是,没想到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拖到今年9月份才交房。开发商要求徐先生要交5月到8月期间的物业费。这让徐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自己没交房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表示,如果确实是因为开发商要交付的房源存在质量问题,整改到9月份才交房,那么,5月到9月的物业费不应由购房者支付,而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提醒,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提供符合交房条件的房源,购房者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房款。如果在交房过程中,因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无法达到交房条件而导致逾期交房,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不应由购房者承担。如果是房屋已达到交房条件,而购房者故意拖延不去交房,那么,产生的物业费需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买房支付款项

  需谨慎保留凭证

 

  市民陈先生因为跟开发商之间的款项问题闹得不愉快。据陈先生向泉州丰泽工商12315投诉称,他在东海一项目购买房子,交了10万元订金。但是,在签购房合同时,双方却起了争执。陈先生表示,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告知要多交5000元的费用。这让陈先生觉得很不合理,因为之前都没听说要交这笔费用,因此拒绝交款。而开发商则提出不交这笔费用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陈先生一气之下打算退订金,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认为,陈先生需先弄清楚这笔5000元的现金是什么用途,是否是购房者该交的款项。如果是应该交的正常费用,就应该支付,否则可以拒绝。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表示,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交易行为无法履行,开发商需退还订金。他提醒购房者,在买房交易中,支付款项时需谨慎,弄清款项的用途,最好有书面协议对用途等情况进行约定。同时,要保留好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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