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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 开发商却无法兑现购房优惠

发布时间:2015-01-09  来源:闽南房产网  

  买房前,不少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交预约金,从而享受一定的买房优惠。不过,最近一些市民却反映,遇到预约金转定金后,开发商的优惠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律师们提醒,在买房交易的过程中,尽量以协议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为日后维权保留依据。如果有协议等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曾作出相应的优惠承诺,可是后期却无法履行,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定金。

 

  交了定金 开盘优惠却泡汤

 

  去年9月份,泉州市民伍先生在城东板块一项目看房时支付2万元的预约金。去年9月28日,在该项目开盘时,由于伍先生摇号排到了后面,排到时听闻已经没有房子了。伍先生便提出不买,却被销售人员告知还有房子,让其第二天前往认购并承诺优惠和开盘时一样。于是,伍先生在9月29日晚上前往售楼处,现场确认优惠折扣,并定下该项目6栋805室的房源,预约金转为定金,约定一个星期后支付首付。可是,一个星期后,伍先生前往售楼处支付首付,开发商却告知开盘优惠已经取消。伍先生表示,如果无法按照当时承诺的优惠就退款。销售方沟通后,通知伍先生可以赠送车位的抵用券,但是无法按照开盘时的优惠。对此,伍先生无法接受,要求退款。

 

  据伍先生介绍,在去年10月17日签了退订申请单,售楼处相关人员也签字确认并承诺一个月内给予退款。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伍先生却迟迟收不到退款,因此向泉州工商12315投诉。

 

  记者近日在丰泽工商12315了解到,近期因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而引起的定金纠纷不少。

 

  开发商若违约 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侯文娟律师认为,伍先生遇到的问题,如果事先双方有签订协议,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协议约定履行承诺或要求解除合同。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上官宝山律师表示,在买房交易的过程中,保留凭证很关键。以市民伍先生的案例为例,如果当时与开发商签订过书面协议,对所购买的房源房号、优惠幅度、价款、面积等进行明确约定,购房人也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定金和首付款等主要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无法兑现优惠承诺,其即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收了定金,但无法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依照定金规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需保留凭证 否则很难维权

 

  侯文娟认为,买房做好书面协议非常重要。在交易中,如果没有证据,购房者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在交预约金、定金的过程中,尽量要有协议对缴纳款项、开发商的承诺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后期出现问题无法追责。

 

  上官宝山律师表示,因为款项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房产交易中比较常见。他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付款前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仔细阅读条款,判断其中是否存在对买方不利的条款。在款项的支付过程中,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保留好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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