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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安溪将拍卖一幅住宅用地 起始价2075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3-11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告字[2015]7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6日 至 2015年03月26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6日 至 2015年03月26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26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3月27日17时00分 在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规划指标要求:1.0<容积率≤5.95,计容建筑面积≤173613㎡,建筑密度≤47.5%,绿化率≥6.5%,建筑限高100米以下,具体以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造初步设计》为准。

 

  (二)相关要求说明:

1、本项目已由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建办委托进行改造初步设计,竞得人应按改建办提供的经消防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其中南侧地块B地块在确保一层安置店面结构、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他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可由开发商进行优化,优化方案必须经项目办确认,报批手续由开发商自行办理),具体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等经济指标以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的指标为准;

 

2、开发商应提供店面及指定商业面积16307.22㎡(其中一层店面155间8862.89㎡、二层商业4354.43㎡、三层商业1544.95㎡、四层商业1544.95㎡)和住宅784套87572.81㎡作为安置房,回购价为3000元/平方米,安置房的交付使用时限、安置房回购款支付形式等未尽事宜由改建办和凤城镇政府与开发业主另行签订协议书(回购协议书文本可在索取拍卖相关文件时一并领取);

 

3、安溪一中南大门前广场(C地块)地下车库由开发商建设,地上广场约2500㎡由开发商根据安溪一中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石板材或广场砖硬化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安溪一中使用管理;

 

4、开发商应无偿提供凤美境主庙及附庙的迁移建设用地约250㎡,其建设地点位于D地块(12号楼)北侧活动广场范围内,具体以住建局提供的建设用地红线为准;

 

5、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安置房,开发商不得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

 

;6、小区各沿街立面景观设计应按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建办提供的景观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7、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4〕292号)、《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造项目建设要求(北侧地块A、C、D、E地块,南侧地块B地块)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和《安溪一中南校门片区改造建设及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相关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

 

  (七)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八)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十)竞得人应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总额的50%,土地成交之日起12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成交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十一)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2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十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陈先生(改建办):13506939975

  (十五)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0736265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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