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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区9.21拍卖两幅商住用地 接驳丰海路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泉州晚报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6-01-01、LJ2016-01-02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2016-01-01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万安街道万盛社区,东临滨江路(红线宽度50米),西临万安110KV变电站及规划支路(红线宽度13米),北临万兴街(红线宽度30米),南临万盛街(红线宽度30米),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63900平方米(约95.85亩)。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所有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距离滨江路70米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20米以下,地块内建筑高低应错落有致。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6〕194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43133万元。

 

  7.增价幅度:500万元的整数倍。

 

地块位置示意

 

  (二)LJ2016-01-02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万安街道万盛社区,东临滨江路(红线宽度50米),西临其他居住用地,北临万盛街(红线宽度30米),南临规划支路(红线宽度13米),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27266平方米(约40.9亩)。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1%)。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2.8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所有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距离滨江路70米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20米以下,地块内建筑高低应错落有致。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6〕19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18405万元。

 

  7.增价幅度:2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3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交地方式: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4.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拍卖成交后36个月内竣工。

 

  5.LJ2016-01-01、LJ2016-01-02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LJ2016-01-01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并有独立院落及出入口,幼儿园不应毗邻变电所建设,上述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其产权、使用权应无偿归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8.LJ2016-01-02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后其产权、使用权应无偿归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活动LJ2016-01-01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21566.5万元整,LJ2016-01-0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9202.5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6时,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6年9月21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0日到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6年9月20日17时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资信证明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0 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洛江区LJ2016-01-01、LJ2016-0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地 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咨询电话:0595-22632668

  联 系 人:张小姐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咨询电话:0595-22111590

  13599156655、15396666979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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