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品房,房子住久了少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比如水管爆裂、天花板脱落等等,尤其对于一些老小区来说更是如此。那么这些公用部位的问题都该找谁解决呢,是自掏腰包还是业主们平摊?其实,不用着急,房子还有“养老金”,很多情况都可以找“养老金”来解决。
房屋“养老金”不少
用的不多
“养老金”也就是所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叫“大修基金”,是每套房子在交付使用时,业主都要缴纳的一部分费用,且数目不少。但大修基金有何用途,该如何使用,大多数业主并不很清楚。
据了解,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是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事实上,不少人也都知道专项维修基金的存在,可在生活中却极少有人使用过这笔“养老金”。记者了解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一部分人觉得操作很烦琐就放弃了,而另一部分人是因为小区业委会缺失,不知如何申请。也有的是因为业主们意见不统一,众口难调。因此,不仅在泉州,乃至全国“房屋养老钱”多数都处于“沉睡”状态。
如何叫醒
“沉睡的房屋养老金”
据悉,如果物业公司需要动用维修基金,首先要提出用途及金额申请,随后领取申请表,待小区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中心派专人到现场考察,核实没有问题之后,再按照程序拨付款项。而要征得2/3业主同意,操作起来略显冗长,尤其对于大型小区来说。王先生居住的小区,业主有1400多户,如果要征得其中2/3业主的同意,可不是一两天的事。
据了解,维修基金从申请到审批实施要经过十多道程序,而很多市民申请时往往就卡在了“业委会”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这道坎上。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是担心动用维修基金伤害到自己的利益;第二是担心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会打着动用维修基金修缮公共面积的幌子私用这笔钱。
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这个问题在泉州的小区普遍存在,毕竟众口难调。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日后维修基金申请的程序简化,另外也可以像做得比较好的地区进行学习和借鉴。
记者了解到,维修基金申请难的问题在各省市普遍存在,而有些省市已经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方式。例如青岛市规定,市民已经购买产权的房屋在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时,并不需要所有邻居签字。市民在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后,找合适的工程队进行预算,将预算总金额根据楼内各户居民的建筑面积分摊到各户,填写好《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后,贴在楼下进行5天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居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即可按照程序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如果有居民认为修缮房屋的预算资金过高,也可以另找一个价格合理的施工队。
房屋“养老金”
不工作在干啥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购房人按购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缴纳,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该部分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但实际上,在泉州不少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仍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
公共维修基金并不是一笔小数目,那么,如果被闲置而未被使用的话,它又该如何管理使用呢?
《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另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