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交接时发现沙发、茶几、微波炉、电视、洗衣机等家电都被卖家搬走了。”据吴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因为这个问题把卖家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和家电等折价共10000元。但张先生则称,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要赠送这些家电家具,交易过程中也没有承诺过。而吴女士虽称对方曾经口头承诺过,却拿不出证据。近日,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交房时 赠送的家私不见了
吴女士在市区购置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周边有银行、大型超市,交通便利,特别是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环境配套不错,也是近几年刚刚竣工的小区,而且房东刚刚装修入住才一年多,而且房屋的结构和崭新的装修,以及家电、家具,都让吴女士非常满意。吴女士称在看房的时候,双方协商房款总价95万元,包括房内的家具、家电。
由于平时工作忙,正好没有时间装修房屋,这套二手房价格又合适,吴女士很爽气地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了房款,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到了交房日期,吴女士傻了眼,房屋内崭新的家电、家具全部都不见了。
吴女士认为房东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索要违约金。可房东却不承认曾经口头承诺过送家具、家电。房东张先生辩称,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房内的家具、家电要赠送给买方,自己也从没有口头承诺过家具、家电包含在房价中,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随房赠送的家具 合同要约定明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注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约定付款方式和过户的时间,是真实有效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并没有注明成交价包含室内的家具、家电等设施。而吴女士主张卖方口头承诺家具、家电包括在房价中,就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吴女士无法提供相关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判令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的纠纷,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表示,如果出卖人承诺赠送房屋附属设施仅限于口头承诺,书面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赠送事宜的话,对于买受人而言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届时出卖人反悔不送,对买受人是很不利的。
洪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一般交易对象为空房,如果卖方是附送家电的,即使有合同约定,双方也必须对家具和家电约定明确,最好把赠送的家具、家电列出清单写进购房合同里,明确表明随房赠送,否则届时家电是否需另行结算价格也容易起争议;同时清单中要把赠送的家具名称件数、家电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等信息书面描述清楚,否则赠送的家具电器描述不清,卖家要是换一批旧电器和家具也会导致纠纷。
此外,签合同前要把家电的状况进行检验,写进合同里,交房前,买受人应当将附送的家电和家具都验收一遍,包括数量和状态,有问题时当面提出异议。否则在入住后才发现电视机是坏的,冰箱不制冷,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买家接收时因未及时验收,则维修费用将由买家自行承担,就要花不少维修费。
最后,在拿到家电和家具时,如果出卖人保留有发票和保修卡的,也记得一并索要。有些比较新的家电可能还处于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发票和保修卡是无法保修的,以防双方在维修费用上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