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港政地[2015]9/7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产业类型的境内外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要求交纳相应保证金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15年3月30日 8时0分0秒 至 2015年4月24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15年4月15日 8时0分0秒 至 2015年4月28日 17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