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推动教育公平,按照洛江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我校201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片区: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的招生片区为万安街道所辖的万盛社区。
二、招生计划: 2015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5个班。
三、招生年龄:
2015年秋季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应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超过3月1日但在7月1日前迁入户籍的,将根据学位情况由学校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生: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和《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等文件中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1)在我区工作的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省优秀人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人才、洛江区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洛江区优秀人才的子女;
(2)市、区引进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
4、招收符合《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且夫妻一方实际居住在万盛社区的军人子女。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1、学校将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随后,在社区的配合下,开展摸底核查工作。
2、7月3日为服务区内户籍在今年3月1日前迁入又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服务区内户籍在今年3月1日后、7月1日前迁入又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3、7月4日为第2、3、4类对象及实际居住与户籍“二缺一”对象进行摸底登记。
4、各类对象报名登记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分类造册送洛江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解决部分在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或户籍关系“二缺一”的对象。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时间为7月28日上午9:00。没被派中又须在洛江区就读的,经个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6、7月15日前,公布4类适龄儿童资格审查结果。8月1日前,学校公布最后招生录取情况,发给入学通知书。并向区教育局初幼教股报送招生花名册。
六、招生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进行登记、填表。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产权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大班毕业证书;学前教育报告单或大班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材料。现场登记、填写《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一年级新生情况表》,并随交相关复印件。
2、符合上述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进行登记、填表。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借读申请表》(见附件2),并随交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上述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进行登记、填表。须按照《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见附件3),并随交相关材料。
4、符合上述第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程序办理入学手续(见附件4),并随交相关材料。
七、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将按照招生程序和时间及时公布招生结果。
2、学校不通过任何考试招生,不招收不及龄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班生额控制在45人。
3、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入读资格。
4、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送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招生咨询电话:28565551、28565600(上班时间)
招生监督电话:22633589、22633676(上班时间)
附件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一年级新生情况表》
附件2:《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一年级借读申请表》
附件3:《泉州市(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
申请表》
附件4:《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5:《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招生区域示意图》
http://www.qzsx.com/newsx/uploadfile/2015/0611/20150611052408833.doc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