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泉州市城管办制定的《泉州市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昨正式印发至各有关部门依照执行。
该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建筑施工以及市政、园林、给排水、电力、通讯、交通、水利等施工行为。主要针对建筑工地、市政道路维护、园林工程、市政设施维修、房屋拆迁、渣土运输共六大方面,施工作业更具体、严格规范。
泉州市将依托市考评中心“有奖举报”,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每例20元电话费奖励,对抓拍“滴洒漏”车辆并有清晰车牌的予以第一举报人每例奖励50元电话费奖励。
实施意见要求,市政道路维护,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在交通量较大的节点(车站、码头、桥梁立交、隧道连接线),施工时应尽量在夜间进行。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施工中,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路段、时间,并快速施工。道路维修及清理必须做到快速路、主干道、广场1日内完成,次干道2日内完成,支路3日内完成等。此外,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设立警示标志,维修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现场。
建筑工地方面,要求中心市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减少扬尘污染;工地出入口施工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地泥浆、渣土、沙石等不得污染周边道路和环境;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等。
房屋拆迁作业方面,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应在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等。
渣土运输作业方面,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控系统目录库中的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应密闭,车厢底部铺有防漏垫,渣土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未冲洗不得出场等。
(海都记者 柳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