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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物业违规未整改将记入征信系统 最高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1-09  来源:泉州晚报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追踪

  昨日,报道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参与起草的专家对小区遛狗必须束犬链、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等相关焦点问题进行解析。报道引起我市市民强烈反响,不少市民留言或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发表意见。业主不交物业费要受处罚,是否有针对物业的处罚措施?物业需要业委会监督,但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委会是否手续烦琐?相关专家继续对新《条例》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解析。

物业违规未整改将记入征信系统

  “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内容明显丰富了,且不管针对业主、业委会还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罚款额度全部提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参与新《条例》起草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林常青表示。

  业主拒缴纳物业费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物业企业呢?新《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或者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和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新《条例》还要求,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调取外,未经业主、物业使用人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者提供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可限制违规装修施工队进小区

  “物业发现业主违规装修进行劝阻,业主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是我花钱买的,凭什么不让我的装修队进去?’物业劝说无果,业主便堵在门口不走。其实,业主违规装修、违建行为,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林常青说,新《条例》在业主违规装修方面新增了条款。

  新《条例》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时间、垃圾处理、噪音扬尘控制、外立面管控、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安装以及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等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对违规装修的业主,新《条例》明确,以全体业主合意为基础,通过业主大会确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范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权利、义务,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自主管理行为准则,即为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可以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违规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根据管理规约约定的方式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10个以上业主可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在监督物业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市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的情况。林常青分析,旧《条例》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较高,新《条例》降低了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门槛”,即10个以上业主就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筹备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

  对于有的小区存在产权人为子女,实际居住人为父母等情况,新《条例》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间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业主权利。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代行部分业主权利,其面积以及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由管理规约确定。

业主大会公示、讨论可采用信息化技术

  业主对张贴的公示没空看,书面投票没空去,怎么办?新《条例》规定,无论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成员名单、公告业委会委员推选结果,还是公告业委会决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等,除了传统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新《条例》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有利于提升业主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林常青说。

业委会换届或解散应进行资产清查

  “业主大会、业委会监督、帮助物业企业更好地服务业主,但是,如果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谁来对业委会进行监督呢?”林常青介绍,新《条例》中,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事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行使对业委会的监督权。业主监事会有权对业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业委会纠正。监事会每届任期与业委会任期相同。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由业委会代为保管,属于‘公款’。”他表示,新《条例》也明确,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需要解散业主大会的,以及业委会换届前,都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由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组成清算组,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清查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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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散步被狗扑倒骨折 七旬阿婆索赔8万余元

  泉州网11月8日讯(记者黄墩良)小区内养狗,还真得管好,不然发生伤人事件,很容易惹上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洛江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大型犬只伤人引发的案件,受伤的阿婆起诉狗的主人,索赔8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阿蓉(化名)和被告阿婉(化名)均住在洛江某小区。

  在起诉书中,阿蓉称,2017年5月12日7时许,70多岁的她在小区内散步,被阿婉所饲养的大型金毛犬突然扑倒在地上。因该金毛犬体型大,邻居见到后不敢上前拉开,便大声呼救,10多分钟后阿婉才闻讯赶来将金毛犬从阿蓉身上拉开。

  因阿蓉身上有伤,只好到医院手术治疗,共住院6天,花费医药费29265.5元,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她主要伤在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

  今年7月27日,阿蓉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她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阿蓉所受损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阿蓉认为,阿婉未能妥善管理自己饲养的狗,导致她被金毛犬扑倒受伤,阿婉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她因受伤所受到的损失。为此,在起诉书中,阿蓉请求法院判令阿婉向她赔偿因伤遭受的损失8万余元。

  日前,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对阿蓉的起诉,阿婉持不同的意见。

  阿婉认为,并非自己的狗扑倒阿蓉,也非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退一步说,即便是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阿蓉的伤情也构不成十级伤残。阿婉还对阿蓉起诉索赔的项目及金额有不同意见。

  对此,阿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以表明事发后,阿婉方垫付了阿蓉的相关医疗费,以及为解决此事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

  因对阿蓉的伤残等级有较大的分歧,法院将组织双方选择另外的鉴定机构,对阿蓉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据悉,事发后,阿蓉并未报警。(记者 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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