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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房屋套数如何认定:“认房+认公积金贷

发布时间:2019-05-27  来源:晋江经济报  

  市民刘女士:我此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去年已经卖掉。后面又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目前还在还贷。请问我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算第几套房?

  泉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按照目前的政策,认定标准为:(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包括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名下房产。 (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还应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综合(一)和(二)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经核实,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与“住房套数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房产系同一套的,不重复计算,可予以扣除。

  按照刘女士的情况,已经算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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