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亲戚的名字买房,被很多人视作为一种“曲线购房”的方法,他们认为这样能减少购房成本,却没有认识到仅靠亲情并不能规避所有风险,稍有不慎将房财两空。日前,石狮法院发布了一起“借名买房”的典型案例。
吴某和陈某黎系夫妻关系,陈某灿系陈某黎的弟弟。2008年1月,吴某以陈某灿的名义买下一套房屋并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均由吴某支付,房屋的交付也是由吴某与开发商交接,装修从始至终都是吴某出资安排,出租等事宜也全都由吴某自主处理,吴某夫妇还于2017年入住至今。后吴某、陈某黎经与陈某灿协商,欲将房产过户至吴某名下,陈某灿拒不配合。吴某、陈某黎诉至石狮法院,要求陈某灿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的重要文件均由吴某与陈某黎持有、保管,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资金由吴某支付,房屋交付、装修和出租均由吴某负责,现吴某、陈某黎居住在案涉房屋内等情况,足以证明吴某、陈某黎与陈某灿之间有口头的借名买房协议,依法判决该房屋归吴某、陈某黎所有,陈某灿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吴某、陈某黎名下的相关手续。一审判决后,陈某灿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出名人的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购房资格、贷款条件等因素成为约束部分人买房的阻碍,有人会通过“借名买房”的方法来规避政策、节省购房成本。但实际上,“借名买房”暗藏着许多风险,如果产权登记人私自利用房产登记权利人的身份进行抵押贷款或将房产出售,相对方为善意,则房产被抵押或出售的行为将受法律保护,实际购房人可能要承担无法追回房产的法律风险。被借名人作为名义产权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出借自己的姓名购房或者办理贷款,如果出资人不及时归还按揭款,被借名人将面临诚信受损的风险。
承办法官提醒,无论是哪一方,签订借名合同都将面临一定的风险,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利益受损,甚至房财两空。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