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怎么改造?如何改造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日前,我市正式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古城区和非古城区为区域划分,围绕设计、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全流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建设监管、验收登记五个方面内容。
根据《规定》,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内,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及丰泽区全域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
规划要求方面,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建筑高度要求总三层控制在10.5米以下。
审批程序方面,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行市区联审机制。辖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收件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工作。收件后,由辖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住建、文旅、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专家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对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辖区自然资源局定时成批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受理审批。
验收登记方面,申请人应按竣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依法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可按流程申请产权变更登记。
《规定》明确,涉及文化遗产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要落实“先考古”制度,规划设计要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专家应包括古城规划、遗产管理、文物保护等)。在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辖区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勘踏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改造建设。(记者吴丽娇 通讯员陈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