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为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对标先进地区一流营商环境做法,近日晋江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晋江公证处就购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签订协议,有效衔接了公证法律服务与继承登记,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悉,晋江市范围内已确权登记的不动产,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时,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对于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人持晋江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免收公证费。(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