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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不公示 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泉州晚报  

  业委会必须公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公示公共收益……面对业主起诉要求“知情权”,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业主胜诉,然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却置若罔闻。近日,该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判决落实到位,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情: 起诉物业和业委会 业主打赢官司

 

  2012年4月22日,鲤城区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后历经三届业委会。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自2012年管理该小区开始,就对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取得收益(包含道路停车费、公共用房租金、快递柜进场费)。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就与业委会连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每年向业委会支付1万元。2022年8月,物业公司撤离该小区。小区业主苏某等人认为,物业公司自2012年至2022年间对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入,但从未将经营收入、支出情况向业主公示,业委会每年收取物业公司1万元的支出情况亦未公示。

 

  2023年11月,苏某等7位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布自201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小区公共收益情况(道路停车费、公共用房租金、快递柜进场费)、公共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并要求业委会公布上述期间履职任期内的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依法享有知情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于是判决业委会应在小区公告栏内或公共区域内张贴公布业委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决定,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公告栏内或公共区域内张贴公布小区共有收益收支情况、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可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进行查阅,业委会、物业公司应予以协助。

 

  执行: 传唤两名负责人 相关信息已公示

 

  判决生效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相关义务,苏某等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加大执行威慑力,法院依法传唤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如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同时,针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律疑惑,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积极联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帮助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

 

  在多方共同努力和协调下,近日,相关信息在小区公告栏内进行了公示,业主顺利查阅到所需资料,案件得以成功执结,有效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小区后续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鲤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保障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切实扛起责任,助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聚焦好房子、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市的“四好”建设要求,积极化解涉物业纠纷,助力营造更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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