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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正式启动廉租住房补贴发放 低收入住房家庭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4-05-12  来源:石狮日报  

  日前,石狮市府办发出通知,正式启动今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通知,符合《石狮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管理规定》的五项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根据《石狮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管理规定》,石狮市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保障对象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含108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等。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其中,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低保家庭为10元/平方米/月。

  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在5月25日之前,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须填写《石狮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资料。经村(居)委会初审后、镇(办)审查、市房委办审核并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将组织统一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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