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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限价房新规 应低于同等商品房均价80%

发布时间:2013-03-31  来源: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石狮市出台《石狮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石狮的限价房销售价格应按照低于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的80%比例确定。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石狮市政府组织提供,限定销售对象,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主要面向城区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和旧屋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户、引进人才用房、劳动模范以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主要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建设。限价房销售价格,按照低于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的80%比例确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以9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商品住房面积为主。

  申请限价房应符合三个条件:首先,石狮市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外地户口的人员须在石企业务工连续满5年以上且拥有高级以上职称;其次,家庭年收入及资产总额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第三,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唐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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