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即将交付使用。经济房分配工作群众高度关切。今日,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组通过本报,全文公布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和2011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方案》(详见今日5版)。
根据方案,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供应对象锁定为市区凤里、湖滨、灵秀、宝盖等4个镇(街道)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在石狮市区凤里、湖滨、灵秀、宝盖等4个镇(街道)辖区,且在本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户籍在本市。基本申购条件为:申购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960元以下乘以每户常住人口(按3.38人计),即43805元/户以下;同时自有私房(含祖遗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享有回批地、宅基地或属于拆迁未安置家庭不得申请购买。
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购买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包括领取申请表、申请、审核、公示四个程序。所有申请购房对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分配工作组领取《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购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单位签字盖章,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要对所涉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所在镇(街道)把初审合格并盖章签署意见的全部申请资料报送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市住房分配工作组接到申请资料后,由审核小组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核组应在《石狮日报》及申请对象所在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单位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分配工作组予以登记。
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遵循“个人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输入电脑后,采用公开摇号的方法,进行摇号确定准购者和选房顺序号。申购者按所持有的选房顺序号和售房单位的通知看房并办理选房手续。选房确定后,购房对象凭身份证、准购卡和已选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分配工作组指定的售房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交清购房款项,经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审查后,所有购房材料由售房单位统一报送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办理产权证书。
据悉,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1293套住房有90平方米以下(1077套)和90平方米以上(186套)两种户型,根据方案,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经适房分配销售房源,90平方米以上住房将作为预留为引进高级人才的临时周转房或按规定以限价商品房出售,实际分配销售工作将分为两批进行。
力争上半年完成首批房源分配
为做好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前段时间,我市专门成立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组,并从各成员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办公室,参与售房具体工作。昨天下午,分配工作组召开会议,就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有关工作进行研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组组长刘德旺要求,即日起分配工作组办公室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启动经济房分配各项具体工作;各镇办要根据分配工作方案,本周内启动动员、宣传工作;基层村居要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上报镇办初步把关,再由镇办上报分配工作组。关于经适房购买价格问题,刘德旺明确,均价将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具体价格一个月内公布。关于工作进度,刘德旺要求,要力争在上半年内完成首批房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