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石狮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石狮市目前正积极稳妥推进低收入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需经过村居初审公示、镇办复审及公示、市房委办终审等程序,并将通过石狮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石狮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管理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含108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等。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低保家庭为10元/平方米/月。
今年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于5月份启动,即将进入市房委办终审阶段。鉴于此前我市曾出现过部分保障对象属骗取资格被取消保障资格的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各镇办一定要落实责任,严格做好复审把关工作,杜绝骗取保障资格情况的发生。骗取保障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户保障资格,且5年内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前两年,我市确定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900余户,每年发放补贴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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