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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石狮日报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今年来,石狮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与建设项目的各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开工前参加工伤保险,共受理 52个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参保率持续保持100%。

 

  工程施工企业指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装饰、安装、交通运输、水利防洪、环保化工、能源电力、通信监控、园林、市政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石狮建设项目参保的项目类型主要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房屋建设、市政等,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住建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费率为1.5‰;总造价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的,费率为1‰;总造价在3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6‰;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缴。追加工程造价的,相应补缴差额部分。

 

  参保期限自建设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注明的工程竣工之日时终止。延期竣工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注明的工程竣工时间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延长工伤保险期限。未及时申报延期的,工伤保险责任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注明的工程竣工之日自然中止。(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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