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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罚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石狮日报  

  4月21日,蚶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出租房屋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对房东杨某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连日来蚶江派出所借力“一标三实”工作,持续开展流动人口摸排登记工作,切实加强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当天,民警在石壁村开展二维码门牌“一标三实”工作时,发现一出租房房东杨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法对房东杨某处以200元的罚款。

 

  此外,在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同时,蚶江派出所积极开展防诈骗宣传,提醒群众如何分辨电信网络诈骗并推广“金钟罩”小程序,帮助群众有效预防和抵制网络诈骗。(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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