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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集中用地 厦门超4层厂房可享500万以内补助

发布时间:2013-07-11  来源:福房网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我省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其中明确,对企业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的,予以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福建省明确,原则上不在国家、省级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积极引导一般工业项目通过二级市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规模超过辖区面积30%以上的市、县(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鼓励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山海协作、“飞地工业”等方式实现产业转移、合理用地。此外,鼓励“零地招商”,盘活存量土地。


  
  同时,福建省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土地等别一至五类区域的工业项目须建造4层以上厂房(不含地下层,下同),六至七类区域的工业项目须建造3层以上厂房。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的,予以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控制指标的工业项目,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五年内实行“即征即奖”。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第3层以上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建设期间涉及的其他规费一律减半收取。


  
  福建省里要求各地每年定期组织清理闲置工业用地。对项目业主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投资建设构成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规定以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应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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