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开发区正式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贯彻意见》,文件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到12月31日,首次购买泉州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商业、办公用房的(不含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财政补贴,有学历、职称和技术职务的享受额外一次性财政补助。
财政补贴针对商业和办公用房
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和个人首次购买泉州开发区商业、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业、办公用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高层次人才享受额外财政补助
《意见》规定:个人符合高层次人才的,分三种类别:
①区财政按照学位情况: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②区财政按照职称情况:中级职称3万元、高级职称5万元、教授级高工(或相当于教授级高工相应职称级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③区财政按照技术工人的技术职务:技师3万元、高级技师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当个人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或两种情况的,享受优惠按就高原则,不叠加使用且享受以上优惠后不再享受购房总额的2%财政补贴。
出台商业和办公用房配套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作为居住使用的,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区教育部门视同片区生源给予安排购房者子女就近入学。企业一次性团购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办公用房,区教育部门根据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对于参照成套住宅设计(有厨房、卫生间等)的商业、SOHO等办公用房项目,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功能进行收费。房屋装修入住后,作为居住使用的,经供水、供电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按民用水、电标准计费;在技术和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引进燃气入户。
申请流程简便快捷
购房人持已备案的首次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证明向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国土规划建设局审核购房情况、党务部及社会事业局分别审核符合的职称及技师情况、学位情况后,定期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审批后,区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直接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