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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佣金放开上限 厦门仍执行最高3%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22  来源:厦门晚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天津成为第一个落实中介佣金放开的城市。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的同时,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7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厦门中介佣金还是按照原有规定执行。”19日,厦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按照我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协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成交价格的3%。

 

  观点

  中介渴望市场调节价

  购房者希望维持现状

  对于房产中介来说,他们更加渴望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好!”厦门置强房产区域总监王春燕说,她所在的房产机构有资质,而且明确不赚差价,如果放开最高限价,该机构可以收取更多佣金。

  也有中介机构担心,即使放开,也未必能收到那么多的佣金。“实际征收的佣金很惨!”一位业内人士说,在实际成交过程中,能收取的佣金普遍在8折左右,有的低至4~6折,并没有达到上限。现在是买方市场,成交量低,佣金又恰好是买方支付,同行之间互相压价情况普遍。想征收到更高的佣金,可能需要像福州一样,买方和卖方各支付一部分佣金。

  购房者则表示担忧,希望继续维持现状。刚需一族小曲说,现在房价虽然有所松动,但是仍然买不起,如果中介佣金再提高,增加了购房成本,等于雪上加霜。市民魏先生说,当务之急是规范中介行业,提高服务水平,不该靠提高佣金来解决生存难题,他还认为,目前放开还不成熟,因为有部分房产机构,除了赚佣金,还赚差价,对于这部分中介而言,最好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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