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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失职 居民应收集相关证据有助日后维权

发布时间:2015-06-17  来源:海西晨报  

  居民一旦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物业费,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起“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也意味着物业公司有责任为业主提供包括卫生、安全等在内的物业服务,包括住宅楼单元门是否完好,住宅楼电梯的平稳、安全运行等。

 

 

  海沧法院法官介绍,物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若物业履行职责时不到位,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纠纷中,经常是这样的套路: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到头来,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追讨拖欠费用。那么,成为被告的业主如何维权?

 

  法官介绍,依照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觉得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应在平时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日后维权时能够证明物业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少缴甚至不用缴交拖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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