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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取消住房租赁费 多类房屋免收交易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5-10-14  来源:海西晨报  

  今后,在厦门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将免予收取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服〔2015〕291号),多项减免政策惠及厦门市民。

 

  根据新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其他拆迁安置房收费标准不变)、房改房免收房屋交易服务费。

 

  据了解,过去厦门市民房屋交易,需要缴交房屋交易手续费,而这项费用现在正式更名为“房屋交易服务费”。按之前的规定,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需缴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可减半征收,拆迁安置房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经济适用房为例,过去每平方米征收1.5元的房屋交易手续费,现在免收后,100平方米的房子可节省15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还提到,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原因发生住房转让的,一样可以免收房屋交易服务费。

 

  此外,本次新政的又一亮点是取消住房租赁服务费。而过去,住房租赁需要支付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宗100元(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担。相当于房东每出租一套房子,就可免去100元的费用。

 

  另外,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中办理房屋交易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新政规定,企业涉及房屋交易的,不仅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而且增加封顶限制,最高收费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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