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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 3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6-02-18  来源:闽南房产网  

  3月1日起,车辆停在道路临时停车位,即停即收费。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厦门市辖区内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都适用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该办法,机场、火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投建的公共停车场、游客集散地、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即停即收费;其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提倡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所有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明码标价。收费人员不提供或提供非本停车场使用的收费票据,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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