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厦门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提出了60条具体举措。这些举措将逐步为台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给予台湾学生在厦实习见习补贴
其中在台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台湾学生在市、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幼儿园、小学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就学。在部分市属一级达标学校初中部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台湾学生。台湾学生在厦门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厦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在厦门中小学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在厦门各高校设立台湾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在校台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台湾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限1年)。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每年为台胞提供至少5000个岗位
在台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租金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青年同等享有。台胞可以在厦门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
厦门每年为台胞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台胞享有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补贴。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台胞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就业证。
台胞在厦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在台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来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以根据《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在厦门居住满一年的台胞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台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厦门的台胞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享受与厦门居民同等的保险待遇。
在厦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长期在厦生活的特困台胞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厦门特困老人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在厦亡故,按殡葬惠民政策减免五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留有孤儿的,可以由市社会福利中心予以收养。给予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胞临时救助。
在厦长期居住的台胞前往鼓浪屿,可以走厦门市民通道,直接从轮渡码头搭乘渡轮;年满65周岁的台胞,参照厦门居民标准,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等相关优惠。台胞可以在厦门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胞可以办理厦门旅游年卡。
设立台胞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市台办,作为向台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并开设热线电话(968820)和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向台胞发布政策信息和提供咨询,同时通过台胞驿站和其他区级服务窗口为台胞提供各类帮助。(记者 康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