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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出炉

发布时间:2019-10-25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上午,位于建设大厦三楼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大厅内人头攒动,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公开摇号活动在这里举行。随着市民申请户代表按下摇号按钮,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顺序号”全部产生。

 

  昨日的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据悉,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家庭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因此,在申请户代表按下按钮后,系统便对9038个家庭随机产生9038个顺序号,排序在前2000号的申请户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此外,还有373户申请家庭虽然排序在2000号之后,但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被自动纳入受理范围。这样的摇号结果,意味着2373户申请家庭正式纳入了受理范围,可提交完整资料正式提出申请,最终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认资格并进入选房分配阶段,而该顺序号也将决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

 

  据悉,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房源共有2000套,且都在岛外。集中在以下几个小区: 华铃花园三期(期房,二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现房,二房型)、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现房,二房型)、黎安居住区(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九溪小区(现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二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届时,申请成功的市民将根据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不过,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市民应以市住房保障中心之后制作的《选房手册》为准。

 

  【小贴士】

  下周一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拿到了号,可不意味着申请成功了。接下来,申请户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10月28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户可在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针对该批次编制了《办事指南》,申请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若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满足户籍要求、资产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者为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资本)也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资产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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