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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局公布四类违规案例及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19-12-19  来源:厦门晚报  

  近日,市住房局在普法宣传时公布了在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推进保障房规范管理中的几个小案例,科普多种违规情形的后果,助力厦门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违规案例一

  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

  拥有其他住房

 

  杨某承租了保障性住房后,经核查,其名下还拥有其他住房,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多次向杨某发出《关于退出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通知书》,要求杨某办理退房手续,后又向杨某寄送律师函,但杨某均不予理睬。基于杨某的违约行为,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杨某起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市住房保障中心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退还保障性租赁房,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规案例二 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欠缴租金

 

  陈某自承租保障性租赁房以来,仅交过两期租金,因长期欠缴租金被起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合同法》相关法规,与陈某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当事人退还保障性租赁房,支付欠缴租金13125元,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违约金。

 

  违规案例三 房地产中介未书面告知交易风险等

 

  厦门市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为刘某等人出售房产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向委托人书面告知交易风险等规定事项。

 

  ■处理结果:市住房局对该违规中介机构累计处以18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包括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事项。

 

  违规案例四

  房产被查封 中介还在卖

 

  厦门市某房地产中介为卖方陈某出售其位于海沧区海西中心的房产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在居间服务期间,该中介机构在明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禁止交易的情况下,仍为买卖双方提供经纪服务。买方许某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因房产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厦门市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为王某出售其位于思明区西林东里的房产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在居间服务期间,该公司对房屋的抵押情况进行不实表述,诱骗买方许某与卖方王某达成买卖协议。许某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因卖方未按约定解押且房产又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处理结果:市住房局分别取消两家违规房产中介机构的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记者 黄毅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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