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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危私住房翻修改造新规 9月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厦门晚报  

  危私房不是想怎么翻建就怎么翻建的,更不能私自加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立足我市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范围

  三类住房不在危私住房范围内

 

  《规定》中所称的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简称“危私住房”),是指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下同)的住房。

 

  以下3类住房不在危私住房范围内:1.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修改造建设(简称“翻改建”)区域内的;2.国有农场内的;3.虽为国有土地但未实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涉台文物的危私住房,其翻改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原则

  按“五原”标准控制,高度不得调整

 

  《规定》中,对危私住房的审批原则做了详细规定。

 

  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

 

  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由市资源规划局另行划定)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危私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流程

  审批验收一步不能少,要求更严格

 

  《规定》中,还对危私住房翻改建的办理程序做了详细说明:审批部门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私危房翻改建审批,具体收件材料在办事指南中体现。

 

  竣工验收方面,因危私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私危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记者 林依文 王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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