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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住宅区应配建垃圾分类收集房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海西晨报  

  近日,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

  《导则》中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单座垃圾分类收集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满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投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亭等。

  目前,厦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以错峰直运为主,非错峰直运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并设置了生活垃圾接驳点。根据《导则》,分类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生活垃圾接驳点”标识区域,无垃圾满溢盖不严及垃圾落地现象,且垃圾桶在生活垃圾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此外,《导则》也进一步明确了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分类标志图形符号以及桶身外观颜色。分类垃圾桶的标志和颜色都需一一对应,不可五花八门。按照《导则》,厦门遵循“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大分流”指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绿化植物废弃物、医疗垃圾等垃圾实施专项分流收集收运处理;“小分类”指生活垃圾按照资源化程度和性质按照“四分类”收运,玻璃、陶瓷应单独设置专用收集桶,并集中收运。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废物、绿化植物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李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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