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苏某终因赖账付出代价,集美区人民法院近日针对这样一起拒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数年前苏某向房东老陈租赁厦门某建材市场的一处房屋,租赁期满后却拒不返还案涉房屋。2018年6月,厦门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苏某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占用费35万余元。苏某返还房屋后,并未支付生效仲裁文书确认的款项。
仲裁裁决后,厦门市中院受理了老陈的强制执行申请,查封苏某名下位于集美区杏林街道的房屋,经多次协调,苏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此,厦门中院指定集美法院执行该案。被执行人苏某与房东老陈达成和解协议,但苏某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集美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苏某交付被查封房屋,苏某称该房屋已出售给他人,但并未提供证据。
后来,公安机关对苏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苏某按照原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老陈便同意该案执行完毕。
尽管如此,苏某还是难逃刑责。近日,他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