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昨天,厦门市消防救援部门表示,针对报道中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将联合街道、派出所等部门现场核查,责令物业整改并加强引导;积极推广一些好做法、好经验,选取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能识别系统。同时,思明区安委办正在组织消防等部门,积极筹备辖区充电桩建设专题会,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
市物业管理协会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同时,协会也将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做好劝导,倡议大家规范停放充电,杜绝乱象发生。
文/记者 吕嘉捷 王绍亮 图/刘东华
消防部门
电动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 市民可拨96119举报
针对电动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市消防救援部门表示,市民若发现此类问题,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会启动相应的核查机制,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消防救援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平时使用电动车时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大小,一般6到8小时就能完成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事故,容易造成火灾蔓延;严禁将电动车在楼道停放、充电,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切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此外,市民一旦发生火情,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逐步推广好做法 部分小区试点安装电梯智能识别系统
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本报报道中,市民集中反映的山水庭院小区、复兴世纪公寓等小区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大队将联合辖区街道、派出所等单位到现场核查,责令物业进行整改并加强引导。
这名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针对该问题,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大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现场排查、整治清理,向物业小区进行宣传引导并分发典型案例等材料,推动物业加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设施的建设。例如,今年3月份,在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思明区大洲国际龙郡小区率先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能识别系统,破解了电动车上楼入户管理难题,下一步将逐步在辖区内推广这一好做法,选取有建设条件的小区进行试点。
筹备充电桩建设专题会 疏堵结合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
在整治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问题的同时,在思明区政府的牵头下,消防部门还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推动街道、小区投入经费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解决充电停放问题。例如,大洲国际龙郡小区就投资建设了3个集中充电桩,可供30部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设置了5个电动自行车停车点,可停放150部电动自行车,解决了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辖区内老旧小区较多,充电桩建设难度较大,接下来将根据不同小区情况进行建设。目前,思明区安委办正在组织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筹备召开辖区充电桩建设专题会,推动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
物业协会
需加强全链条监管 各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嘉辉表示,电动车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以及车主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改装、不规范停放充电等问题,电动车火灾多呈频发趋势。早在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个部门,就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从生产、销售、使用、宣传教育以及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严格管理,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
“管理要有手段、有政策,形成合力才行。”黄嘉辉表示,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全链条监管,各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他说,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发现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只能劝导,碰到一些不配合的业主往往有点力不从心。这时就需要处理渠道畅通,消防、公安、街道(社区)等要及时介入,这样才能管得住。另外,在电梯采用一些新技术时,也需要相关单位的政策支持。比如,电梯安装智能探头,发现电动车进来,电梯门就关不上,这个做法需要电梯厂家授权,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此外,小区业委会作为物业管理的甲方,应当积极作为,通过修订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业主(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拓展电动车停放场地,引进规范的充电设施,引导业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黄嘉辉说,厦门晚报近期关注电动车消防问题的报道,客观反映了当前电动车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宣传了一些好做法,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界人士也积极建言,充分展现了媒体的责任和担当。市物业管理协会将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并与晚报一起向市民倡议,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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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充电起火致人受伤
租客房东被判共同担责
2018年9月21日凌晨,集美区侨英街道一出租房发生火灾。因当时租客大多已熟睡,火情没能被及时发现,导致火势加剧。依据事故认定,火灾源于租客兰某的电动车,车子停放在一楼充电发生故障。事故导致租客余某受伤,包括呼吸道烧伤,右手腕和右小腿骨折。事后,余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兰某和房东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时,兰某承认,自己从四楼的出租房私拉电线至一楼为电动车充电,而且房东默许大家这么做。而房东张某则说,他平时出入主要坐电梯,没有注意租客拉线充电的现象。
法院一审认为,兰某的充电行为与火灾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所有者,负有管理义务,起火地点存在租客乱拉线充电的情况,张某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酌定由兰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在认定余某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后,一审判决兰某赔偿42322.66元;张某赔偿12677.64元。判决后,兰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去年8月裁定维持原判。
(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