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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区公共收益 管理将更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海西晨报  

  小区共用的幼儿园、游泳池等用房租金如何分配?快递柜进场费、电梯广告收入如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怎么办?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该单位将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厦门也将配合推出一些相关措施,目前初稿已出,确定以后将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据介绍,省里五部门将在6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在今年9月底前,重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9月份,相关部门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同时,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厦门一直致力于加强物业管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自2011年6月起开始实施,对物业企业起到了较好的管理作用。今年该规定还提高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建设局还于2019年12月出台了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厦门市在城市建设与社区治理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小区治理带来新的可能性,业主们也获得更多红利,“小区分红”消息频出。去年,厦门紫微恒菁小区首次举行小区公共收益发放活动,共有30万元收益款发放到了业主手中。今年初,海沧区海达社区富佳苑小区也为业主发放了6.66万元的公共收益,222户居民分别收到300元。

 

  同时,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当前厦门部分小区因实行“低价位、放经营”管理模式,物业费低,一些项目交由物业自行经营,容易形成物业和业主扯皮纠纷。不久前,市中级法院发布了2020年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业委会状告物业,追讨小区公共收益。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嘉辉告诉记者,目前,协会已将省有关部门的物业整治信息转发至相关渠道,让各物业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待厦门有关部门启动整治行动后,协会将积极配合,着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黄嘉辉还建议,厦门可以建立统一的网上物业管理平台,建立全市物业大数据平台,以更方便管理。

 

  四大整治领域

 

  1.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3.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4.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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