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包含芗城区、龙文区)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出台的《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中获悉的。
《方案》指出,此次改造范围为2010年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老化或损毁严重、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旧城改造、低效用地改造,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予纳入。
《方案》还明确提出,此次工作目标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逐步推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扩展至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中心城区(包含芗城区、龙文区)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宜居的目标。《方案》要求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居民合理出资、国家和省级补助、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改造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其中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老旧小区改造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