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局获悉,厦门市发布《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即日起厦门市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问题是民生大事。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人口净流入城市,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为来厦就业人员,尤其是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工作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尤为重要。
本次发布的方案适用的改建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房屋违规违建未处理的,已纳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储备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尚未按原有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等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的总部办公用地项目等情形不得纳入申请改建对象。
据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厦门市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导向,加快盘活闲置房屋资源,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全面构建“稳租期、稳租金”的住房租赁体系。
厦门市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力度,经摸底,预计两年内有1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将投入市场。(记者 林泓 见习记者 陈颖娴 通讯员 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