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启动首批联合实验室申报工作,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医疗机构等共建联合实验室。
根据厦门有关扶持政策规定,按企业新增研发设备(含软件)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补助资金与市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市级工业固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设备补助等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联合实验室应具备什么条件?牵头单位须是在厦注册的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企业应聚焦厦门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有明确的联合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和目标,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同时,还应满足共建单位不超过4家,不限于在厦设立单位,至少包含1家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或医疗机构等条件。(记者 张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