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5月20日起,漳州实施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新政策。也就是说,群众购买商品房,在开发商交房时可同时领到不动产权证书。
房企交房时同时交付产权证
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预审核,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在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针对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增加推行“交房即交证”服务相关条款,合同中将明确: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在取得宗地(项目)首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面积测绘并经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后,可先行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审并录入系统,待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应在其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房前,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交完整的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材料,登记机构通过“预转现”系统设置完成正式受理及审核,第一时间进行登簿缮证,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未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委托由开发企业代办的购房人,则可在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向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自行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抵押不再收取产权证原件
本方案实施对象系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辖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可参照实施。
此外,5月20日起,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及抵押登记“系统直连”办理现房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收件人员对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归还权利人,受理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办理期房转现房商品房分户登记时,完成登记后由开发企业受托人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并负责移交至权利人;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无须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记者 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