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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欠缴物业费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闽南日报  

  “谢谢陈法官,被拖欠了三年的物业费收到了。”原告华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递交撤诉申请时说。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陈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周某的房子物业面积80.36平方米,物业费每平方米1元。原告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但周某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合计3567元。物业公司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催缴、上门张贴催费单据、邮寄催缴单等多种手段向周某催收物业服务费,周某均以长期在外未在小区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公司遂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缴纳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滞纳金合计5913元。

 

  案件受理后,陈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涉及的金额也不大,立即进入小额诉讼调解程序。得知周某在外省上班,为减少当事人讼累,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劝解被告,但被告以自己收房后未装修入住,且长期在外工作,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针对该情况,陈法官告知其在2017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费从商品房交付业主后开始计收。周某了解事情原委后,又经法官陈述其中利害关系,最终主动将所欠物业费结清,涉案物业公司减免滞纳金并撤回起诉。 (记者 蓝雅贞 李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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