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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五部门开展整治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的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海峡导报  

  小区内快递柜进场费、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的停车费……近年来,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备受关注。近日,漳州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或公共收益收入、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制定整治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9月底。

  重点整治四大领域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昨日,漳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方案》,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等。

  “物业服务企业需将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且物业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30%。”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四大领域内容,分别是: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时,群众可通过漳州市12345平台等渠道举报反映。

  下月起开展集中整治

  根据《方案》,7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就2019年1月1日以来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7月16日至7月31日为抽查核实阶段。

  8月起,漳州市将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漳州各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漳州市各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将被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向社会公示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

  9月30日前,漳州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总结并通报相关整治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漳州市将在相关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问题线索,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曾灿辉陈志林郑文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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