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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备常识:购房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发布时间:2014-02-11  来源:新浪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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