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售价32万元的小户型房屋,买房人刘萍通过中介公司找银行按揭贷款,中介公司除了收6000元中介服务费外,还称要收12000元按揭贷款服务费,即跑腿费。当买房人找中介公司拿票据时,中介公司却称没有。买房人认为这笔所谓的跑腿费遭中介公司私吞了,将其告上法庭索还。日前,法院一审判定:中介公司既然是代收,拿不出票据就该全额退还。
按揭服务费银行说没收
去年国庆节期间,在渝北区回兴工作的刘萍,在当地选了一套小户型房屋,总价32万元。在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下,刘萍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采取按揭贷款。
合同中约定,由中介公司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中介公司提出,刘萍除支付中介服务费6000元外,还要支付12000元按揭贷款服务费。中介称,这笔钱是银行要收,中介只是代收而已。
“到银行办按揭,我想收这个按揭贷款服务费是正常的。”刘萍说,她便按中介公司所说金额进行支付,中介公司出具了收据。
按揭手续办完后,刘萍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出具银行收取按揭贷款服务费的发票。中介公司称没有发票,钱确实给了。刘萍便找到银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因为银行要收的钱在贷款利息里就已经体现出来了。
之后,刘萍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她这笔12000元糊涂钱,遭到中介公司拒绝。
拿不出票据就该退钱
今年4月,刘萍将中介公司告到渝北区法院,要求判中介公司返还12000元按揭贷款服务费。
中介公司称,他们为刘萍提供了相应服务,如代刘萍与银行、评估公司、担保公司洽谈贷款等,也向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否则无法帮刘萍办理相关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中介公司称,他们从来没有向刘萍说,按揭贷款服务费是银行要收的。
中介公司称,按揭贷款服务费与中介服务费不同,中介服务费是帮刘萍找房源、与卖房子的客户牵线搭桥,协调买卖双方价格、签订合同等服务费。
刘萍认为,中介公司既然是代收按揭贷款服务费,那么支出相应费用应该有相应票据,不然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说明是遭中介公司私吞了。
法院审理认为,既然中介公司收取的按揭贷款服务费是代收性质,在开支相应费用后应有相应的票据,多退少补,这样才公平。中介公司既然无法出示票据,无法证明按揭贷款服务费是否发生,也无法判断。
日前,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中介公司返还刘萍支付的按揭贷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