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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需及时过户 避免遭遇“债务冻结”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闽南房产网  

  购买二手房,如果不能及时过户,可能会存在房产被冻结的风险。近日,市民卢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当他准备对购买后还未过户的房产进行装修时,发现原房东黄先生存在其他债务,直接影响到卢先生对房产的使用。无奈之下,卢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原房东欠债 房屋被冻结

  去年夏天,因城市建设需要,黄先生家的旧房子被拆迁,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黄先生取得了市区某小区的安置房2套。在去年11月初,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黄先生把拆迁安置房出售给卢先生,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卢先生支付90%的购房款,剩下的10%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为便于今后办理登记手续,双方还在市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今年4月份,交易的这2套安置房交房了,当卢先生准备对该房产进行装修时,发现黄先生尚存在其他债务,该房产被法院以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影响到卢先生对房产的使用。

  卢先生随即将原房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时要求黄先生赔偿因其债务问题导致不能及时装修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判决合同成立 房子归属购房人

  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判定卢先生和黄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黄先生因房屋被拆迁,将通过产权调换获得的安置房出售给卢先生,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同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交由卢先生保管;原告卢先生向黄先生购买房屋,在合同订立后,于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90%购房款,当事人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合同约定。

  而出现纠纷是因为黄先生和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欠第三人100多万元债务。第三人申请对黄先生的财产进行保全,当地法院在2013年11月22日分别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黄先生的财产进行冻结,而这两套房子就在冻结的范围内。因此,法院的判决书规定,这两套房子仍属于购房人卢先生所有。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表示,实际房子交易,发生在原房东和第三人经济纠纷之前,并且买房人已经使用,已经属于买房人所有。洪律师解释说,虽然纠纷的房屋还未进行物权登记,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讼争的拆迁安置房未进行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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