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置业指南 > 收房验房 > 房地产公司倒闭 房产过户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地产公司倒闭 房产过户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8年前,市民黄女士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花了26万多元,买下市区沿街一套面积25.8㎡的店面,然而8年后,她发现购买的店面竟然被登记到房地产公司名下。面对这种情况,黄女士究竟该怎么办?

 

  【现象】

  地产公司倒闭,购买房产未能落户

  黄女士说,8年前她购买了漳州市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她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就一次性交清房款,开发商也按约定把房产交付使用。然而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开发商一拖再拖,刚开始购房合同盖章就拖了4个多月,而发票又迟迟不开,一直办不了房产登记手续。直到2013年12月底,黄女士找开发商开具商品房产权登记证明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书,才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公司名下。

  对此,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公司愿意根据购房协议书的约定将店面的产权办理过户至黄女士名下,但之所以未能配合黄女士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是因为公司长期停止经营,没有具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票,故无法给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黄女士认为,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完全是开发公司的责任,不能由购房人来为此买单,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协助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维权】

  公司倒闭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过户

  该房地产公司已经长期停止经营,处于倒闭状态,没有工作人员,没有发票,还是无法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黄女士又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

  洪律师认为,黄女士通过法院判决,已确认讼争房屋归其所有,在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工作人员,没有发票,还是无法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按判决书自行履行的情况下,黄女士可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院通知登记机关协助执行,将讼争房屋的产权变更过户到其名下。

  律师提醒: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该商品房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签订买房合同时要即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这种预售登记可排除开发商将一房两卖或自行登记其名下,也可对抗开发商因债务被执行。还有付清房款后要即时办理物权登记,只有登记到自己名下的房屋权属证书,才是真正拥有物权。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